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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潮快递柜加班费引发的风波已持续多日。经过一段时间的对抗和发酵,社会各方的态度,“子弹”有了“飞一段时间”的时空,风潮、物业、快递、消费者乃至风潮背后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冲突逐渐浮出水面。争论的焦点已经从丰超公司与小区物业的矛盾转移到快递公司及其快递员是否有权在未经买家(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将本应送到家中的包裹放入小区快递柜的问题上,从而导致随后的指控。我认为,即使是一个没有学到任何法律知识的公民,也可以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否定性判断。
为此,上海、浙江等地邮政局也作出回应,强调未经买方(同意)的同意,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将快件放至其他地方,而应按照快递单面上的地址投递,并引用《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快递作为法律支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即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说,市场是上帝,这是标准。什么是市场?一般来说,市场是一个交易的集合。在一个市场里,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交易,大大小小的。
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场;反之,就没有不交易的市场。那么,交易是如何形成的呢?从古代的“易货”,到后来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再到现代的电子交易,以及以区块链和比特币为特征的未来交易模式,都有一种不可避免的“特色模式”:合约。合同是一种合同,其实质是各方达成的协议,即各方在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下就交易内容达成协议,并愿意受此“协议”的约束。合同一经形成,几千年来一直是人类进行各种交易的基本载体和手段。因为它反映了人类交往中最真实的东西,即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个体,都有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
因此,如果我们想把外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加给他人,就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合同一经达成,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各方都应遵守。三千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和两千多年前的罗马法确立了“必须遵守合同”的法律原则。纵观中世纪、文艺复兴、资本主义乃至当代,本文始终没有改变。我国古代法律对合同的遵守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再次证明,无论古今中外,无论种族,遵守契约、尊重契约是人类交往的共同基础。然而,“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不够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如果只是纸面上的,就不能保证忠实履行。合同之所以具有如此神奇的力量,是因为“契约精神”。合同精神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内容,承担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使合同得以充分、妥善地履行。因此,成熟市场之所以成熟和发达,是因为大量的平等契约在形式上交织在一起,但事实上,它是由数千人以契约精神支撑的。也正是数以万计的诚信履行以契约精神构建了市场“信用”。这种“信用”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它是不断发展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尊重市场首先要尊重契约精神。让我们回顾一下丰超快递柜。显然,快递公司与客户形成了真正的契约关系。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货运合同”。合同的一方是托运人(或收货人),另一方是快递公司。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了费用,并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寄到一个特定的地址,通常要有详细的号码。快递公司提货并收取费用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送货上门。不允许将货物交给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如果要这样做,必须获得收货人的明确同意。
因为这小小的变化其实是一种合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但必须经有关各方同意。否则,将构成违约,甚至违反合同精神。违约责任是对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既是对违约方不尊重合同精神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守约方损失的一种救济。相信每一家快递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因为成本压力。但是,成本压力并不是企业不尊重合同精神,甚至违背合同精神的理由和借口。由于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可能存在成本压力,如果采取违约的方式,那么市场信用就会丧失,从而面临倒闭的风险。
丰超快柜风波实际上是整个市场对这一违约行为的本能反应,反映了市场的自愈机制。日前,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和法律规定,冯超推出了红包计划,即针对特定企业的快递,如果客户在快递到达冯超快递柜后2小时内取件,可以拿到2元的红包,4个小时内就要1元。通过经济杠杆,努力加快丰潮快递柜的周转率,同时部分消除因收费引起的客户投诉。但是,我们不得不说,这既没有纠错的效果,也不是契约精神的体现。更何况冯超的红包计划只是针对单个企业,是否存在歧视嫌疑,但红包的发放本身缺乏法律思考。
真正合理公正的解决办法不是吸引用户以微利取货,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如果要变更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明示”一词非常重要,这意味着默示同意不能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尊重市场和契约精神。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收回用户的信任。一个小快递,一个简单的快递,体现了一个企业对客户的态度,也体现了企业对市场的敬畏。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违背契约精神的时候,都应该多想一想。值得这么做吗?值得吗?李磊,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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